衢州财政多点支持水环境治理 绘就水美城兴“共富景”

发布日期:2024-08-05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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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衢州财政充分发挥政策资金作用,通过优先保障、区域补偿、绿色奖补,有力促进水环境治理提质增效,为水生态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能。2023年,全市21个市控以上断面、5个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及以上,连续9年获得“大禹鼎”,连续3年获得“大禹鼎”金鼎。

一是强化项目引领,提升水环境硬件基础。立足钱江源头、国家重点防洪城市等区域实际,每年将涉及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全力保障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如统筹资金2.13亿元,支持柯城区石梁溪、庙源溪“两溪”综合整治,对流域9.6万平方米的滩地滩林和原有“老堤”“老堰”进行保护与修复,并新增休闲、健身功能,实现人水和谐。支持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完成龙游灵山港流域滩地、江山港上余段大泽淤生态湿地、开化池淮溪华埠段等3个水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培育,新建河湖生态缓冲带30.96公里,推动环境美、生态优。

二是深化区域补偿,筑牢水环境安全防线。依托全市“质效共抓、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工作布局,每年安排横向生态补偿资金2900万元、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资金1000万元,用于市域内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流域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工作,我市5个饮用水水源地连续四年评估成绩全优。坚持统一指导、因地制宜,同步健全县乡级生态补偿机制,市级每年统筹预算安排未达标区域处罚收入2000万元以上,补助用于完善江山市乡镇财政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夯实乡镇水环境安全基础。

三是建立奖补机制,助推水环境治理升级。会同环保、发改、经信等部门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支、排污权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奖罚分明的财政政策,严格落实出境水水质财政奖补机制,2023年累计发放奖励9.94亿元,同比增加5.04亿元,有效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2023年,我市5个跨行政交接断面出境水水质Ⅰ类、Ⅱ类占比明显提升,开化文图断面、常山航埠断面Ⅰ类水占比分别提高24.3%、1.4%,市本级半潭断面、江山后溪断面、龙游洋港断面Ⅱ类水及以上占比分别提高12.9%、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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