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山市财政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提升水资源利用、深化林长制工作、强化水土保持治理等方面打好组合拳,多管齐下推进自然资源集约利用取得显著成效,江山市成功获评浙江省2023年度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考核结果优秀县(市、区)。
高标准多举措守护一江碧水
坚持“一江清水出江城”理念不动摇,推动出台《江山市出境水水质提升保卫战实施方案》《江山市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紧紧围绕河湖治理保护六大任务,高效落实所需资金,全面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治水“十大行动”,2022年以来累计落实资金4349万元支持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实现出境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标准,国控、省控、市控等断面水质达标率100%,2023年喜获“大禹鼎”金鼎。 高定位抢机遇深化林权改革 2023年统筹财政资金705万元,支持依托市、乡、村三级林长(警长)+护林员四级“林长治”管理体系,持续推进林长制工作。安排林地流转专项资金130万元,系统谋划推进林业强村富民集成改革,积极参与统筹推进林地资源“一张图”、林业金融创新等19项林权改革攻坚任务,支持探索生态价值转化实现路径,制定了全国首个林地流转价值评估指数。2023年,累计完成林地流转面积31.7万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5.4%。 高要求严落实治理水土流失 配合水利部门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制度体系,加强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023年,安排资金4772万元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国家绿化造林20796亩,实现森林抚育完成率105.5%、退化林修复完成率103.6%、油茶营造完成率125.1%等,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8%。2022年以来,累计安排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资金6238万元,助力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2023年江山市成功上榜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名单,为衢州市唯一获得此项荣誉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