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现就提请审议批准2024年衢州市本级(含柯城、衢江两区,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方案(草案)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17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2023年,衢州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04.78亿元(市级246.46亿元、柯城区114.55亿元、衢江区143.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4.3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0.39亿元。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达衢州市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66.54亿元(市级27.07亿元、柯城区18.58亿元、衢江区20.89亿元)。另外,省财政厅还下达衢州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12.23亿元(市级11.73亿元、柯城区0.5亿元)。按上述已下达限额、债券到期情况等测算,预计2024年衢州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81.35亿元(市级283.58亿元、柯城区133.63亿元、衢江区164.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8.27亿元,比上年增加13.8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33.08亿元,比上年增加62.69亿元。
为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以581.35亿元作为衢州市本级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