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彩平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公建项目优先采购运用本土建材产品 助力企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090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协同部门单位予以支持。市财政局配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营商办及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及招标文件审查阶段,针对设计方案材料运用(保证功能、使用、档次标准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本土企业建筑材料。
二、落实有关政策意见。市财政局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我市企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推广应用的通知》(衢经信装备〔2019〕118号)文件和2023年市经信三新产品(第二批)的意见,对项目设计时的材料选用及预算编制时的品牌推荐予以审查,建议建设单位将我市本土企业建筑材料纳入推荐品牌范围。
三、宣传推广本土建筑材料。市财政局在项目标前标后管理中不断掌握我市本土企业建筑材料及运用成果,参加市经信委组织的产品推介会、用户见面洽谈会,多渠道多方式向我市及县市区公建项目建设单位(如市智造新城管委会、市智慧新城、市建设中心)、国有投资公司(如市城投集团、衢通集团、市大花园集团)宣传推广本土建筑材料。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推动以上三项举措落地落实,为本地企业发展尽职尽力。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推动衢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