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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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各县(市、区)要结合下达的资金额度和当地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二、资金情况说明

1.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厅下达的资金额度和实施方案,按照《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1〕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2.市本级补贴资金安排。将省下达衢州市本级的216.7万元资金分解到两区,其中柯城区52.55万元,衢江区164.15万元。上述资金按规定通过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柯城区、衢江区财政局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二)分工协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补贴发放对象,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补充完善基础数据,通过事前审查、事中抽查、事后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对所辖地域范围内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审核、逐级上报,并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协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补贴标准,确保补贴资金按期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快推进。要及时与银行做好衔接,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资金拨付时,可结合实际,视情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以前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汇总所辖地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式附后),并于5月29日前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汇总。


附件: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和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和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报地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省下达资金规模

实际支出规模

备注

补贴资金发放(万元)




补贴依据(具体作物品种)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面积(万亩)



补贴对象核实和

补贴面积核查情况



公开公示落实情况



政策宣传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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