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现就提请审议批准2023年衢州市本级(含柯城、衢江两区,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方案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17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达衢州市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76.12亿元(市级29.85亿元、柯城区19.67亿元、衢江区26.60亿元),据此计算,2023年度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05.56亿元(市级246.54亿元、柯城区114.65亿元、衢江区144.3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4.67亿元,比上年增加15.0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0.89亿元,比上年增加61.12亿元。
为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以505.56亿元作为衢州市本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提请审议的2023年衢州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方案的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