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区个人购房补助操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3-11-21      信息来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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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现就个人购房补助操作细则明确如下:

一、具体规定

(一)购房区域范围

衢州市区范围内(具体包括:柯城区、衢江区、智慧新城、智造新城)自2021年(含)起首次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购房时间的认定

须在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签署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或购房款)并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三)享受购房补助的条件

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符合本次政策条件的个人,可享受购房补助。

按照浙江省房地产交易与信用监管系统《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的先后顺序给予前1000套房源购房补助,先到先得、达限即止。第1000套商品住宅网签日期为可享受补助的截止日期,当日所有符合条件的商品住宅均可享受。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政策执行期间解除的,该套数重新纳入房源量循环使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日期以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签署合同并完成备案的日期为准。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业务不视为对合同的重新网签备案。

(四)购房补助标准

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购房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按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按已缴纳契税50%的额度给予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住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面积(实测面积)为准。

(五)购房套数认定

购买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享受购房补助(个人购买部分产权的不享受)。

(六)不享受购房补助的情形

1.购房人在2023年11月20日前已签署认购协议或已缴纳定金(或购房款)或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交易;

2.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2023年11月20日前,已签署认购协议或已缴纳定金(或购房款)或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取消认购或退回定金(或购房款)或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

3.购房人在2023年11月20日前,已签署认购协议或已缴纳定金(或购房款)或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4.以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衢州高铁新城GT-08-01地块、衢州高铁新城GT-04-02地块商品房住宅项目不纳入本次购房补助政策范围。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政府政策优惠价定向销售的新出让商品房住宅项目地块,参照执行,不享受本次补助。

(七)房屋征收补偿

除产权调换安置外,采用“房票”、货币补偿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实际缴纳的契税部分可享受购房补助,由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联审确认。

(八)补助申请受理时限

购房人应于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对应批次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现房(所购住宅已完成首次登记)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九)可享受补助房源数量公示

通过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每月对剩余可享受补助的房源数量进行公示。当剩余套数小于100套(含)时,每周公示,后续视剩余套数情况进行每日公示。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及受理

购房人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或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向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住房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文化艺术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A座;

向柯城区税务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柯城区荷三路229号(柯城区营商大楼);

向衢江区税务局缴纳契税(见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向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地址:衢江区府前路8号。

(二)审核

按照契税缴纳地分别由市住房中心、柯城区住建局、衢江区住建局对应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第一个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建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上季度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四)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中心、柯城区住建局、衢江区住建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卡号分别发放购房补助。

三、申请材料

申请个人购房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衢州市区个人购房补助申请表》一份;

(二)认购(购买)协议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定金或首次购房款支付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三)经网签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四)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五)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产权人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等家庭成员情况证明资料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原件);

(七)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八)个人不存在骗取购房补助行为的承诺书一份(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购房补助按市区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政府承担并兑现。

(二)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若已领取购房补助的,将依法追回补助资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计入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房地产开发企业弄虚作假,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补助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列入行业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等方式予以惩戒。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房补助办理、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购房补助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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