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三大百亿产业”财政激励政策出台

发布日期:2023-10-31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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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3年我市“双柚”产业、油茶产业和茶叶产业等3个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政策,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聚力打造我市“三大百亿产业”,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推进农民增收共富进程。

“双柚”产业高质量发展 财政激励政策

2023年市“大三农”专项安排资金1350万元,用于支持衢州市“双柚”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事项

支持企业争创示范标杆。对2023年以来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上台阶。对当年度主营(专指“双柚”)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的企业分档给予5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新增有效投资。对新投资“双柚”深加工项目,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在500万以上的,分别按照新增设备投资额的5%-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联农带农促共富。对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1500户以上农户增收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在衢州市范围内新增流转土地种植“双柚”面积在500亩(含)以上的,分档给予2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获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科技攻关项目补助的,按照获得的补助资金1:0.5配套补助。

支持企业品牌战略。对企业新获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主导和参与标准制修订补助的,按照获得的奖补资金1:1配套补助。对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农产”第三方认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注:对重大“双柚”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要根据《衢州市“双柚”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5)》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政策,并严格按照市“大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等与“双柚”产业高质量发展无关的支出。

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 财政激励政策

2023年市“大三农”专项安排资金135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衢州市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事项

支持品种良种化改造。对新种植或低效茶园良种化改造、连片规模30亩以上的,村集体经营的给予村集体2000元/亩的补助,农户经营的给予农户1000元/亩的补助。

支持茶园宜机化改造。对实施全程机械化标杆基地建设的,且主体茶园规模200亩以上,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对实施标准化机械化示范基地改造提升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补助;建设规模10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建设规模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25万元。同一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支持茶业龙头化引领。对引进智能化制茶生产流水线制茶装备的、实施技改或新增精深加工生产线的企业主体,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对主营业务年度营销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且年度销售额增加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且年度销售额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增加5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政策就高享受。对上台阶企业优先推荐市政府特别奖—乡村振兴奖。

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管理办法

对符合上述多项政策扶持的主体就高享受其中一项。各县(市、区)要按照《衢州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政策;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该资金用于弥补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等预算缺口与打造茶叶百亿产业无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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