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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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综〔2022〕3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各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设完善了全省大集中的浙江省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门户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数字政府建设要求,遵循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按照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分阶段实施的原则,推动浙江省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实施应用。

二、主要功能

浙江省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通过对现行非税和票据管理系统重塑整合,明确非税业务流程、规范、标准,统一业务办理规则,覆盖所有非税和票据管理的业务环节,涵盖非税项目管理、收缴管理、资金退付、资金结算、电子凭证库划缴、会计核算、综合查询、票据管理、报表管理等业务模块,最大程度发挥非税和票据管理的整体效能。

浙江省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统一办理入口,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门户网站,选择“非税和票据”模块跳转,原非税征管系统只保留查询功能。

三、准备工作

(一)市县财政部门。

(1)清理原非税征管系统中的征管单位,停用原征管单位,迁移至相应预算单位,做好历史数据的迁移工作。

(2)通知各执收单位对待汇缴票据、已开具未缴款缴款书等待处理业务进行清理;通知通过自建系统对接非税征管系统完成公共支付缴费的单位,在上线运行前完成系统迁移工作,避免影响单位缴费业务正常开展。

(3)对已缴款未对账清算缴款书、已清算未生成会计凭证资金,以及在途业务,包括退付、往来款返还、缴本级财政专户、缴上级财政专户、返还下级财政专户等待处理业务进行清理。

(4)督促并确认代理银行是否完成接口升级改造,并完成系统迁移工作,避免影响非税业务正常开展。

(5)确定本地浙江省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运行时间,向各执收单位、代理银行发布通知。

(二)各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非税收入收款银行接口升级改造工作的函》要求,完成内部系统开发改造与测试联调。

(2)全省已完成联调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名单如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浙江农信、民泰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金华银行、光大银行、湖州银行、泰隆银行、稠州银行、兴业银行、温州银行、嘉兴银行、台州银行、绍兴银行。

(三)省级各有关单位。

(1)原通过自建系统对接非税征管系统完成公共支付缴费的单位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系统迁移工作。

    (2)省财政厅将根据前期试点运行和推广运行情况确定省级执收单位的上线运行时间,并提前7个工作日在原非税征管系统发布通知。系统上线运行前各执收单位需对待汇缴票据、已开具未缴款缴款书等待处理业务进行清理。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运行阶段(1-8月)。1月,南太湖新区试点运行;6月,杭州市本级试点运行;7月,拱墅区、温岭市、滨江区试点运行;8月,嘉兴市本级、台州市本级、黄岩区、淳安县、泰顺县、洞头区、鹿城区、岱山县试点运行。

    (二)推广运行阶段(9-10月)。9月,每个设区市加一个所属县(市、区)推广运行;10月,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三个所属县(市、区)推广运行。

    (三)全面运行阶段(11-12月)。在前期试点运行和推广运行平稳有序的基础上,力争在年底前实现全省全面实施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实施浙江省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是落实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要求,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设、提升收缴服务效能、推动我省非税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县财政部门、各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各省级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该系统运行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局意识,做足准备,确保实现平稳过渡。

(二)加强组织引导。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宣传、告知、引导、组织、培训等工作,指导执收单位、代理银行熟悉操作,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省财政厅将强化业务指导、做好技术支撑,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完善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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