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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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综〔2022〕2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22722


浙江省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要求,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范围主要包括:

一是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

二是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行为,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政策落到市场主体。

三是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及复查阶段(2022年2月7月财政部已在今年2月17日召开的县区财政运行视频会议上,对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动员部署,明确了工作要求、重点任务、时间步骤等。我省迅速响应,已在全省范围统一部署相关工作。涉企违规收费整治作为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正有序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初部署的既定工作节奏和任务步骤,结合国家和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最新要求和部署继续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并将相关自查自纠和复查整改情况按时、高质报财政

重点督阶段2022年8月)根据各地自查自纠和复查情况以及有关问题线索,省财政厅综合处、监督局、执行局、经建处等相关处室以及市县财政部门将抽调有关人员和业务骨干,组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专班,选取相关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9月)完成自查、复查、督查后,梳理总结我省财经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汇总形成报告报送财政部,并抄送省减负办和省发展改革委等

迎接检查阶段(2022年10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现象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请各地做好迎接中央联合检查组实地抽查检查的准备工作,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我省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根据检查要求,积极整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将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浙江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全省统一部署情况,视情调整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扎实有序开展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设区市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本地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复查、指导和督查。

(二)协同共治,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执收部门和单位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征或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收费。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政策传达和监督管理工作,联合主管部门督促执收单位严格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强化协同治理,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促交流。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工作动态交流制度,定期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沟通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坚决整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确保降费减负各项政策红利惠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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