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点线面”结合助推农业科技创新

发布日期:2022-07-28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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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山市聚焦农业农村发展,对准“双强”“乡建”“共富”三条重要跑道,着力做强农业产业特色,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展。

 找准创新突破点 推进“机器换人”

    对列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除享受上级规定补贴外,按实际购置价格10%给予追加补贴,单机追加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列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小型农机具,按实际购置价格20%给予追加补贴,单机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农业生产主体购进市内首台(套)农机具服务本市的,除享受上级农机购置补贴外,市财政局追加补足至购机额的70%,最高不超过50万。对建设省级区域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高水平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等“双强”项目的主体,给予核定投资额20%、最高50万元补助。鼓励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订单作业,通过农机数字化平台为小农户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给予服务金额20%补助。

明确创新基本线  驱动科技创新

    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科技强农专项资金,用于农业试验示范、农业技术攻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农业科技园区创建补助、星创天地培育等,助推集科研、开发、推广和科技服务于一体的江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创建。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技术,支持数字化工厂改造,探索未来农业发展模式。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通过竞争性方式立项,每年创建不超过3个农林产业种子种苗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单个基地最高50万元补助。对创建省级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省级补助未达到实际投资额50%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配套。对列入省级以上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场的,给予保种经费省补标准50%补助。

扩大创新辐射面  支持新兴产业

    对发展工业化循环水养鱼、清水石斑鱼、大闸蟹等特色水产养殖的主体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按核定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建或改造提升10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给予项目扶持,经立项列入实施计划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最高30万元补助,全市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持续扶持湖羊产业,对符合土地用途管控规定,种植湖羊专用饲草面积达200亩以上,给予250元/亩补助。对收集本市范围内的稻草、油菜、玉米等秸秆进行饲料化,且年收集秸秆1000 吨以上的主体,按实际收集数量给予200元/吨补助,不设置补助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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