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3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单位2021年“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附件:2021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doc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