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HC12-2022-0001
衢财法〔2022〕1号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综〔2011〕7号)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衢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 | 文号 |
1 |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衢财综〔2011〕7号 |
2 | 《衢州市大科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衢财企〔2020〕1号 |
3 | 《衢州市大商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衢财企〔202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