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现就提请审议批准2021年衢州市本级(含柯城、衢江两区,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方案(草案)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17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达衢州市本级2021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67.90亿元(市级28.50亿元、柯城区22.35亿元、衢江区17.05亿元)。以新增限额计算,2021年度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55.34亿元(市级203.89亿元、柯城区68.07亿元、衢江区83.3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0.98亿元,比上年增加13.0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4.36亿元,比上年增加54.90亿元。
为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以355.34亿元作为衢州市本级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