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61号 )

发布日期:2020-08-04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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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建〔2020〕6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林业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和《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docx

附件2 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docx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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