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现就提请审议批准2020年衢州市本级(含柯城、衢江两区,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方案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17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达衢州市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78亿元(市级45亿元、柯城区16.50亿元、衢江区16.50亿元)。以新增限额计算,我市本级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7.44亿元(市级175.39亿元、柯城区45.72亿元、衢江区66.3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7.98亿元,比上年增加13.1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99.46亿元,比上年增加64.86亿元。
为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以287.44亿元作为衢州市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于目前省财政厅债务限额文件尚未下达,如省财政厅债务限额文件正式下达后我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有变化,届时根据变化情况提交审议调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