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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财综[2020]6号
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根据《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1年1月至3月。
二、年检对象
所有在市财政局领用财政票据的单位。
三、年检范围
1.除食堂专用纸质“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外,2021年以前领用的未结报核销的所有纸质财政票据(包括空白票据)均要求进行清理核销。
2.按照财政电子票据推进工作要求,各用票单位2021年以前开具的所有财政电子票据,通过财政非税征管系统中的“电子票据核销管理”,申报核销。
3.已开具未缴款的票据,抓紧催缴,款项无法收回的票据要作为作错票据处理。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结报核销的,单位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视同清理核销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2020年度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详见附件),并携带财政票据购领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020年以前领用的未结报核销的财政票据等相关资料到财政局票据中心办理财政票据年检手续。
2.从2021年1月1日起,未办理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用票单位,暂停供票,年检合格后,再办理财政票据的领用手续。超期办理财政票据年检或财政票据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单位将减少每次票据领用数量或实行票据财政监开。
3.主管部门应切实抓好本系统财政票据年检工作,及时通知下属单位参加财政票据年检,确保全系统按期完成。本次财政票据年检工作结束后,将对年检情况进行通报。
4.希望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财政票据年检工作,切实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确保单位执收、执罚和财务结算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衢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