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市人民医院左右心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投诉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8-08-20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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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衢财采监处20171
 
投诉人:杭州皇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0号领骏世界北1022室
法定代表人:刘长寿
被投诉人:杭州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书院东路1号金河湾22幢1楼07室
被投诉人:衢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衢州市钟楼底2号
    因对被投诉人杭州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衢州市人民医院(项目编号HZWS-QZ20170048-1)标项三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杭州皇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核后受理。投诉书副本已送达相关当事人。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理由如下中标供应商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三项第二小项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2.5.1心电通道频响范围要求(1Hz~40Hz(±3dB))、2.5.2动脉、静脉频响范围要求(1Hz~75Hz(±3dB))、2.5.3心音通道频响范围要求(20Hz~300Hz(±3dB))。中标供应商产品这三项的技术参数分别为心电通道频响范围要求(0.67HZ-25HZ(±3dB))、2.5.2动脉、静脉频响范围要求(1Hz~5Hz(±3dB))、2.5.3心音通道频响范围要求(20Hz~35Hz(±3dB))。在这三项的技术指标描述中,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依据以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五条、评标细则及标准规定,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做不合格处理。但在杭州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中,认为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技术参数无误,没有就其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做出解答,在此基础上仍维持了原来的评标结果,有悖政府采购的公正原则,侵害了投诉人的正当利益。投诉人要求确认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应做不合格处理,取消中标资格。投诉人提供了来源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数据中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查询结果截图。
被投诉人杭州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辩称:本项目于2017年8月29日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业主推荐评标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组成,截至投标规定时间,共有杭州皇乐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千士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杭州丹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审规则独立打分汇总后,推荐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并于当天上网公示中标结果。2017年9月4日,被投诉人收到了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函,被投诉人于2017年9月11日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复审小组,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复审,并于当日根据复审意见对杭州皇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回复。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五点问题,复审小组经过对招投标文件及相应的检测报告查阅,以及被质疑方的澄清,认为第一项质疑中长沙市雄飞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参数无误。对其余四点质疑不在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范围,不予答复。本项目未发出中标通知书。被投诉人提供了质疑函、质疑回复函、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及评分表等评审资料、采购人对项目采购结果确认意见、评审专家复审意见等证据。
采购人衢州市人民医院述称:院左右心功能检测系统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ZWS-QZ20170048-1)项目三投标单位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为对招标文件的负偏离,但非实质性偏离。其产品技术参数可以满足实际需要。招标完成后,院对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设备进行了试用,临床科室反馈试用情况良好,可以满足临床使用。
    中标供应商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述称:对于投诉人提出的公司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中2.5.1心电通道频响范围要求(1Hz~40Hz(±3dB))、2.5.2动脉、静脉频响范围要求(1Hz~75Hz(±3dB))、2.5.3心音通道频响范围要求(20Hz~300Hz(±3dB))三项内容。其中心电通道频响范围要求(1Hz~40Hz(±3dB)),这一指标产品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2008)的要求,国家标准为0.67HZ-25HZ(±3dB)。对方产品的技术指标低值在国家标准之外。动脉、静脉频响范围这一指标没有国家标准作要求,但1HZ相当于60次每分钟的心率。公司产品的心率范围为60-300次/分钟,对方公司产品的心率范围为60-4500次/分钟,显然公司产品更为合理。心音通道频响范围,这项指标也没有国家标准,但美国心脏病协会(NYHA)1994年公布的心音范围为20Hz-35Hz,并由此开发了心音检测设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正偏离。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一、本项目于2017年8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29日开标。共有杭州皇乐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千士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杭州丹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投标。经评审,评审小组推荐长沙市雄飞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后,投诉人于2017年9月4日对该项目采购结果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17年9月11日进行了质疑回复。本项目未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规定要求心电通道输入阻抗≥2MΩ,心电通道输入回路电流≤0.1μA;频率响应变化范围中心电通道:1Hz~40Hz(±3dB);动脉、静脉通道:1Hz~75Hz(±3dB);心音通道:20Hz~300Hz(±3dB);各通道折合到输入端噪声电平≤15μVp-p;心电通道的共模抑制比60dB等。其中心电通道输入回路电流这一参数为带“★”参数。在评分标准中商务分值为30分,技术分值为70分,投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满分为28分,评分说明中注明打“★”号的技术参数,有负偏离或未响应做无效标处理。评标细则及标准中说明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实质性偏离,作不合格处理。
三、招标文件中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检验报告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样品为全心功能血流动力检测分析系统,检验项目为全项目,检验依据为1.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发布的《全心功能血流动力检测分析系统》标准;2.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3.GB9706.15-2008《医用电气设备 第1-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检验结论:被检样品符合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发布的《全心功能血流动力检测分析系统》、GB9706.1-2007和GB9706.15-2008标准要求。
四、采购单位认定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公司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为对招标文件的负偏离,但非实质性偏离,采购单位对中标结果无异议。
五、本项目按规定进行开标、评审,评审专家由业主推荐评标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中有关技术、商务资信等指标响应程度进行评分符合相关规定,评分结果未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分值范围。
六、本项目投标单位共四家,但在开标前的技术资信文件审查中,杭州千士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杭州丹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审查结果为不符合。
    本机关认为:长沙市雄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产品的技术参数未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属于负偏离,非实质性偏离。本项目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检验报告评审,其结论是客观的和审慎的,本机关应予支持。
    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关于衢州市人民医院(项目编号HZWS-QZ20170048-1)标项三采购结果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但由于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废标。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采购单位重新组织采购。
如对本决定不服,投诉人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衢州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5
 
 
 
 
 
 
 
 
衢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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