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党〔2018〕5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组,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根据省委第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财政实际,现就建设清廉财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清廉财政的总体要求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清廉浙江。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专题部署清廉浙江建设工作,通过了《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再次向全省发出了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动员令。清廉财政建设是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党组要认真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自身建设,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深化财政源头防腐治腐改革,为清廉浙江建设提供财政制度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清廉浙江建设总体部署,聚焦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着力构建“五大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在清廉浙江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使财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财政资金管理更加公开透明、财政政策制度更加精准有效,努力打造清廉财政,奋力推进新时代财政事业新发展,为我省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所有财政工作都是党领导下的工作。清廉财政建设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清廉浙江建设的总框架下推进清廉财政建设。
坚持制度约束。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清廉财政建设全过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规范干部从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
坚持科技促廉。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探索以科技促公开、以公开促廉洁的“互联网+”防治腐败新模式。不断丰富科技防腐的内涵和外延,积极构建财政大数据平台,把公共预算资金都纳入平台监控,及时发现和预警违规违纪行为,搭建起“不能腐”的科技屏障。
坚持协同推进。在全省财政系统建立主体明晰、传导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和问题反馈机制,保障清廉财政建设有序推进。建立内外协同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线索沟通、移送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二、构建清廉财政的五大体系
(一)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体系
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体系,是推进清廉财政建设的首要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政治上的全面加强推进财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政治生态持久风清气正。
1.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必须严格遵守的最根本的政治原则和最大的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充分发挥党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上体现政治担当,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体现财为政服务的要求。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手段,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建立党组政治生态状况评价分析制度,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倡导清清爽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同志关系,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
3.切实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落实党组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谈话函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身边案例为警戒,持续深入开展“以案释纪明纪,严守纪律规矩”警示教育活动,做好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用好党章赋予党组的纪律处分权,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直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职责,以严管体现厚爱,确保干部干成事、不出事。
4.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36条办法”,从党组自身做起,坚持以上率下,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正作风,把清廉作风落实落小落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访民情、访企情、访政情”,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精准施策、对症下药,着力推动问题的解决。完善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提醒机制,发挥明查暗访、典型通报等警示和震慑作用。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表现”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12类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5.提升基层党建质量。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党支部建设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创新发展理念的坚强战斗堡垒。认真落实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36条措施,突出政治功能,强化计划管理、痕迹管理、规范管理。深入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深化星级评定,开展“先锋支部”争创活动,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机关党委委员挂点联系、帮扶督促制度,持续加强对后进支部的帮带。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一岗双责”责任意识,进一步发挥支委会整体作用和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的作用。坚持落实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述职制度。总结推广支部工作方法,推进支部工作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构建规范透明的公共财政资金管理体系
构建规范透明的公共财政资金管理体系是推进清廉财政建设的核心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盯公共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存放等关键环节,加强制度约束和流程管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6.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落实《预算法》各项要求,严格预算收支管理,所有收支都要纳入预算。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收入。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没有安排的不得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依法控制预算调剂事项,规范超收收入使用,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支出款项,严禁对非预算单位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坚决遏制乱收费行为。
7.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按照“两个一般不”要求,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逐步取消市、县(市)本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强化项目库管理,未按规定提前纳入项目库的,不得列入预算安排。加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办法,采用“因素法”分配、竞争性分配等方式,有效控制自由裁量权,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省与市县政府间的关系,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属于市场能有效发挥作用的,财政专项资金退出,或由政府产业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财政专项资金,建立退出机制。对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特定目标的财政专项(包括存量专项),原则上以三年为期限。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完善专项资金设立、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管理等环节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8.健全完善公款存放机制。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制定完善公款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公款竞争性存放常态机制,切实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加强流程管控和内部制衡,严格实行利益回避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设置竞争性存放的评分指标,推进网上招投标平台建设,从制度、技术层面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加大与审计、人行、银监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管和问责,坚决杜绝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等行为。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公款存放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
9.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进一步拓展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实现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监控制度、监控地区、监控岗位、监控系统全覆盖。修订《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基本规程(试行)》,合理设置内部岗位和工作规则,形成资金监管闭环。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规定用途、资金流动方向是否正常、资金支付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以优化监控规则、完善系统功能为抓手,通过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走访、实地核查等多种监控方式,核查可疑问题,及时拦截违规资金,完整记录财政资金违规问题处理流程,做到过程有痕迹、责任可追溯,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10.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经费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建立健全涵盖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做到支出有标准,切实减少预算分配环节的随意性。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精神,及时梳理现有综合性开支标准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经费约束规范公务行为,有效避免私设“小金库”、超标准开支等问题。
11.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大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稳步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建立公开排行榜,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打造“阳光财政”。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和动态更新机制。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有关竣工财务决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督促做好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透明化运行。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交易和配置的公开信息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和公开工作。
(三)构建保障有力的财政源头治腐体系
构建保障有力的财政源头治腐体系是推进清廉财政建设的治本之举。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对财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着力筑牢“不能腐”的制度堤坝,确保财政权力始终在规范透明的轨道上运行。
12.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开展财政部门“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抓住关键环节,聚焦堵点、痛点,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实效。建立“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主项名称、子项名称、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办理时限和表单内容“八统一”标准和群众企业实际办事需求,持续推进办事事项迭代升级。深化落实“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要求,鼓励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对标领跑者,进一步精减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加快数据归集共享,全面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按需归集。加快推进财政数字化转型,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不断提升财政管理和服务效能。
13.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着力构建与电子化采购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政采云平台,创新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电子化招标采购模式,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一张网。完善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制度,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预算支出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绩效管理要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简政放权,清理取消部分审批审核事项,推行网上办公和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方式,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加大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考核,强化行业自律,对发现的重大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4.推进政府供给方式改革。创新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积极推广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严把PPP项目入库标准关,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切实提高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完善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业内投资专家的智库作用,防止政府产业基金偏离目标。强化政府产业基金的政策导向,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围绕数字经济、凤凰行动、军民融合、特色小镇等重点领域,组建若干全省联动的主题基金和定向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完善退出机制,对政府产业基金参与投资的重大项目,明确让利标准和程序,防止寻租行为。
15.强化国有公共资产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从源头上确保资产配置公平合理。强化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实行公开招租,确保过程透明,阳光操作。从严审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对外投资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规范资产处置,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探索国有资产处置新模式,扩大单位资产处置权限,逐步建立废旧资产定点企业上门回收制度,提高处置工作效率。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让国有资产在阳光下运行,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推广应用“资产云”平台,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风险预警。
16.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优化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创新服务方式,有效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职能,严格乡镇收支预算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切实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不断完善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深入实施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涉农民生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17.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机制建设。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认真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开展单位内控制度年度自评及报告工作。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做好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持续做好宣传和推动工作。财政部门要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方面当好表率,在完善“1+8+X”的内控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专项检查考核、建立内控监控平台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的内控执行机制,确保内控工作真正发挥作用。
(四)构建权威高效的财政监督体系
构建权威高效的财政监督体系是推进清廉财政建设的重要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履行财政监督法定职责,维护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财经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财政监督的威慑力,为清廉财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8.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项目,财政优先保障,对绩效差的政策、项目,予以公开通报,并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和碎片化的政策、项目,予以调整,对不应安排的坚决取消;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加强绩效考核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建立评价结果通报制度,逐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
19.加大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有关要求,整肃财经纪律,禁止违规出借政府财政资金,严肃查处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行为,特别是扶贫、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滞纳金等非税收入长期未缴、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问题,着力堵塞监管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实施“一案双查”,对违反廉政纪律、工作敷衍塞责、作风不细不实、隐瞒发现问题等行为的财政干部,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20.健全“小金库”常态化治理机制。加强“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监督,在门户网站、公告栏等多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知情人提供有效线索,财政部门做好举报的受理、登记、查处督办等工作,使“小金库”治理工作常态化。对查实的“小金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处罚;对设立“小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并将发现的“小金库”资金及时缴入国库。
(五)构建崇廉倡廉的财政清廉文化体系
构建崇廉倡廉的财政清廉文化体系是推进清廉财政建设的内在动力。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清廉文化进机关、进家庭,培植、浓厚崇尚廉洁、反对贪腐的文化氛围,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引导作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廉政道德的认知水平,让廉洁从政成为全省财政干部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1.加强清廉财政思想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党中央和省委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伟大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红船精神、浙江精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建设,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决策、想问题、办事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22.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和领导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依事择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适应“两个高水平”建设需要,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落实“凡提四必”,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完善干部经常性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八二分”原则,加强平时考核,改进年度考核。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完善财政部门关心关爱激励干部的制度机制。
23.倡导财政职业精神。开展先进典型宣讲、大讨论、主题征文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财政文化建设活动,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切实践行“实、稳、优”财政核心价值理念和“严谨、坚守、创新、奉献”的财政职业精神,将其内化为全省财政干部的价值追求、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充分发挥财政文化引导认知、提升素质、调整行为的积极作用,以先进的理念武装人,以正面的教育影响人,以崇高的精神熏陶人,提高全省财政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4.营造崇清尚廉的良好氛围。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用好孔氏南宗家庙、“江南第一家”郑义门等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资源,倡导良好家风家规。加强清廉财政建设的理论研究、经验总结,不断丰富完善清廉财政建设的内涵和举措。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电视以及政务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的作用,精心策划、科学安排,深入宣传、充分展示清廉财政建设的进展动态、先进典型、工作成果,强化财政干部对建设清廉财政的心理认同、行为趋同,为清廉财政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形成建设清廉财政的良好工作格局
25.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坚决扛起清廉财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加快建立“党组(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科)室和单位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26.落实主体责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清廉财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党委)书记是清廉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清廉财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清廉财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履职不到位的相关领导责任。
27.完善督查考评。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清廉财政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建立科学可操作的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和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要加强对全省清廉财政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各设区市财政局每年在向当地党委、纪委汇报清廉财政建设工作的同时,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抄送省财政厅。
28.务求工作实效。把清廉财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财政业务全流程,作为推进财政改革、破解重点难题、弘扬财政清风正气的重要举措。围绕清廉财政建设的各项要求,细化工作内容,抓好具体落实,注重工作实效,确保清廉财政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中共浙江省财政厅党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