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6-09-01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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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




 



一、衢州市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垂直管理工作。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8.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管理注册税务师,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0.承办市政府和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地方税务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及下属单位决算。具体单位包括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市地方税务局直局分局、市地方税务局衢江税务分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衢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6721.85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88.58万元,占总收入87.6%,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88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88.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87.6%;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 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833.27万元,占总收入 12.4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5928.57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7.68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47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42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576.9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17.28 万元,项目支出1,434.39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28.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2015年结转下年 793.28 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584.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直属分局、衢江税务分局及稽查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6.4万元,主要用于除税务办案、信息化建设、代扣代征税款手续费项目支出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项)20万元,主要用于稽查局的办案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管理(项)30万元,主要用于税务登记证、发票、税票的印制、储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1347.9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的手续费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40万元,主要用于“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专项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288.7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12.4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78.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决算 22.56 万元,比上年下降2.04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市(县、市)相关业务部门来衢进行检查、考核、工作指导、交流、政策调研等公务活动支出。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92批次,2750人次,共22.56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128.07万元,比上年下降28.94 %。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直属分局、衢江税务分局及稽查局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19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2015年衢州市地方税务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了本单位的公务开支标准。(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市地方税务局直局分局、市地方税务局衢江税务分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7.2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812.42万元,下降66.3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了本单位的公务开支标准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年12月31日,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市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3.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本级、直属分局、衢江税务分局及稽查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除税务办案、信息化建设、代扣代征税款手续费项目支出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项):指稽查局的办案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管理(项):指税务登记证、发票、税票的印制、储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指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税务部门用于“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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