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6-04-07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视力保护色:      字体:[ ]
                             

                                                       

一、衢州市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垂直管理工作。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8.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管理注册税务师,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0.承办市政府和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下属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市地方税务局直局分局、市地方税务局衢江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衢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收入预算672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159.32万元,占61.85%;专户资金80万元,占1.19%;其他收入30万元,占比0.45%;上年补助收入5万元,占比0.07%;上年结转收入2451万元,占36.44%。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支出预算6725.3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9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5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511.8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99.48万元,项目支出261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777.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48万元,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6.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17.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8万元,比上年下降8.4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市、县(市)相关业务部门来衢进行检查、考核、工作指导、交流、调研等公务活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8.5万元,比上年下降30.53%。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衢州市地方税务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了本单位的公务开支标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分享:
友情链接:
公安部
浙江公安
衢州市政府
办公统计
主办单位:衢州市财政局 2024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3004045号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三江东路28号 咨询电话:0570-3055508 技术支持:浙江信安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80202000527号 网站标识码33080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