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二期会计人才库成员集中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6      信息来源:会计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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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高校,市注协:

为全面落实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会计人才库成员作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衢州市会计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衢财会〔2020〕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开展第二期会计人才库成员集中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人数

全市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领导,财会部门负责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人数不超过47名,其中企业类人数不低于28名。

二、选拔条件

参加第二期会计人才库成员选拔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热爱会计事业,有志服务会计改革和会计管理,愿意在本职工作之外参与人才库相关工作;

3.从事会计、审计、财政或税务等相关专业工作,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熟悉会计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具有丰富的会计实践工作或会计理论研究经验;

4.选拔对象应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5.身体健康,出生日期原则上在1982年1月1日以后,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最近5年内因财会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衢州市会计人才库申请推荐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经验及专业水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于7月26日前将纸质稿1份和电子稿报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或市注协。

2.审核。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地申请人员的初审工作,市注协负责全市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人员的初审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和市注协于7月31日前,将初审后汇总的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审核。

3.面试。市财政局会同培养承办单位负责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和面试总成绩(申报材料分占60%,面试分占40%)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衢州市财政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日。

5.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市财政局正式纳入衢州会计人才库管理,并将名单在衢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四、入库培养

第二期集中选拔入库的成员,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培养。培养周期3年(2024—2026年),每年安排集中学习时间8天。集中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市财政局承担,学员往返培训地的差旅费用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才库成员的选拔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优秀会计人才参加选拔。

(二)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衢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毛忠民联系,电话:0570-3055210。

附件:

申请表衢州市会计人才库申请推荐表.docx

衢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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