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20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24年3月8日
附件: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政策解读: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