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
政府采购
公众互动
减税降费政策专栏
退出老年模式
添加桌面图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8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视力保护色:      字体:[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详见附件),经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县(市、区)按规定统一制定或指导乡镇街道制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xlsx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


分享:
友情链接:
公安部
浙江公安
衢州市政府
办公统计
主办单位:衢州市财政局 2023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3004045号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三江东路28号 咨询电话:0570-3055508 技术支持:浙江信安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80202000527号 网站标识码33080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