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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8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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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pdf

财  政  部

2023年9月5日

政策解读: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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