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1      信息来源:资产处      浏览次数:
视力保护色:      字体:[ ]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扎实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通知》(浙财资产〔2023〕1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对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当前未使用和使用效率较低的资产开展全面排摸的基础上,重点对可盘活资产进行盘活利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有效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重要举措,对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含出资设立的一级国有企业,下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自觉、坚定地深化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意识地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盘活利用第一责任,做到全面梳理、分类施策、科学盘活、能盘尽盘,扎实统筹推进当前未使用和低频使用资产的盘活利用,确保取得实效。

二、排摸和盘活范围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自身当前实际未使用和低频使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排摸和报送,反映当前未使用和低频使用资产全貌。结合单位实际,对全面排摸出的当前未使用和低频使用资产是否可盘活利用进行逐一分析,特别是因各种原因未登记入账、超过使用年限和低频使用的资产着重研判,形成可盘活资产清单,列入资产盘活范围。

三、工作开展流程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认真、全面排摸当前未使用和低频使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特别关注因各种原因未登记入账、超过使用年限和低频使用的资产,如闲置房屋、土地、软件资产、数据资产、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文化体育场馆、小型水库、人防资产、公园广场附属用房、公共空间、政府储备物资、特许经营权等资产,做到应报尽报,不得瞒报。在此基础上,由资产所属单位明确可盘活资产并根据资产类别提出可盘活意见,市财政局将定期推动资产盘活进度。针对当前盘活面临困难或暂无法盘活的资产,应提供无法盘活的理由,推动下步盘活利用。

四、报送步骤

一是由市级各部门审核汇总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所属区块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所有当前未使用和低频使用资产情况后,于5月15日前将排摸和可盘资产情况(附件2、附件3)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处二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2023年6月起每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资产盘活情况报送市财政局资产处(表格按上级格式另行下发)。所有报送财政部门的汇总报表均需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各单位应同步更新资产云中资产卡片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

(二)加强纵横协同。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盘活机制,研究制定盘活方案,全面掌握区域及系统内的未使用、低频使用资产和可盘活资产情况并做好盘活资产台账,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同时,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畅通与市财政局关于资产排摸和盘活信息的互通渠道,及时报送资产排摸表和盘活月度表,适时反馈有关情况。

(三)深化结果运用。市财政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择优选取若干资产盘活案例,推荐到省里参评盘活优秀案例,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案例推广和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将对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资产排摸和盘活情况适时开展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重点抽查率不低于30%(首次零报的部门纳入检查范围)。


分享:
友情链接:
公安部
浙江公安
衢州市政府
办公统计
主办单位:衢州市财政局 2024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3004045号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三江东路28号 咨询电话:0570-3055508 技术支持:浙江信安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80202000527号 网站标识码33080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