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会计人才库成员考核及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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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衢州市会计人才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衢财会〔2020〕3号)、《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财会知识大赛的通知》(衢财会〔2022〕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市会计人才库成员考核及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事项:请现市会计人才库成员,根据2022年度考核项目完成情况,填写《衢州市会计人才库年度考核表》,于3月31日前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报衢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送的,视同自行要求退出人才库。

二、调整事项

(一)入库:如符合《衢州市会计人才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衢财会〔2020〕3号)文件规定的入库条件,请填写《衢州市会计人才库申请推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31日前报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具意见,于4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属市本级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4月15日前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市财政局审核后,对拟吸收的人才库成员在衢州市财政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日,无异议后纳入市会计人才库管理。

(二)退库:经市财政局考核评价,现入库成员存在《衢州市会计会计人才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衢财会〔2020〕3号)文件规定的退出情况,将予以调整退出市会计人才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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