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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9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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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9月,出台《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采取“资助+期权”运作模式,由市金控集团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对种子(天使)基金进行运作管理,该办法已于2022年12月到期,为强化衢州市创业创新氛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金融资本更多向我市初创期创新型企业起步成长前端延伸,进一步完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资链条,充分鼓励双创、推动成果转化、培育引进创新人才,学习市场先进做法并结合前期实践经验,优化原衢州市种子(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运作管理,分设组建天使基金与种子基金。

二、制定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2.《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

4.《浙江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浙财金〔2022〕6号)

5.《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衢政办发〔2023〕44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八部分内容组成,分为总体要求、管理架构和职责、投资模式和要求、投资管理、投后管理、投资退出、费用和收益管理、报告制度及其他事项。

(一)总体要求

1.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定义。明确市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基金定义及设立宗旨。

2.投资方向。围绕全市标志性产业链相关的“南孔精英”各类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等,培养创业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推动人才引导新兴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

3.资金来源和规模。种子基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天使基金首期规模为2亿元,资金来源为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出资、国有企业出资、滚存收益等。

4.运作原则。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

(二)基金管理架构和职责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审计局、市委人才办、市衢控集团、市人才科创集团组成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管理委员会,衢控集团总经理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外部专家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层分级管理。

(三)运作模式和投资要求

种子基金一般采取直接投资模式,天使基金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子基金模式。其中,种子基金直接投资单个企业(项目)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天使基金直接投资单个企业(项目)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天使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单个项目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最长不超过8年。

(四)投资管理

明确投资管理流程一般程序中项目收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公示、投资实施、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相关要求。

(五)费用与收益分配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按照投资金额不超2%/年支付基金管理费。

种子基金单个项目退出后,产生投资收益的,投资本金及收益转入种子基金循环使用;产生投资损失的,由基金管理公司形成核销方案,上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核销。天使基金单个项目退出后,产生投资收益的,提取部分用于风险准备金,投资本金及剩余收益转入天使基金循环使用;产生投资损失的,纳入基金容错范围,按基金总盘子进行考核。

(六)风险控制

明确投资禁止事项,对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不得从事的业务做出具体规定,提出子基金要求及托管要求,并针对不良资产管理提出要求,促使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和实施必要追偿程序。

(七)容错机制与尽职免责

1.容错机制。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以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为评价标准,对基金总盘子进行考核。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建立风险容忍机制,种子基金建立核销机制。

2.尽职免责。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坚持保护创新、鼓励探索、遵循审慎包容、尽责免责的原则,对已履职尽责的投资企业(项目)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者造成投资亏损的,对有关人员不作负面评价。

(八)其他规定

1.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种子基金、天使基金运作管理情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投资运行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

2.其他。明确办法实施时间及原办法废止事宜。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衢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舒颖,电话:0570-3055205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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