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3〕43号)、《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县(市、区)、市级部门审核推荐,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将衢州市“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日期11月9日至16日内通过信函向衢州市财政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有事实根据或证据,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8号衢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衢州市“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拟推荐名单.docx
衢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