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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9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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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的《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枢纽型、资助型、行业性公益慈善组织”。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效,慈善文化氛围日益浓厚,慈善组织数量不断增加,慈善项目成效逐步提升,慈善服务能力逐步增强。慈善在推动其第三次分配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在促进全体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方面的价值日益凸显。为提升慈善组织总体实力,提高慈善组织专业化水平,推进慈善事业区域发展平衡,增加慈善行业和慈善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省级财政设立了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县(市、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慈善组织激励、慈善环境营造。并制定了《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的评定工作,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4.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

5.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慈善作用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的若干意见》;

6.《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及对象为相关省级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不含宁波所属市县),经省和市、县(不包括宁波市所属)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等。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对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的评定主体、评定内容、评定方式、评定指标、申请条件等作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定主体。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的评定工作由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民政厅负责。

(二)评定内容。评定内容包括慈善事业高质量县(市、区)、最佳慈善组织、最佳参与项目三类。

(三)评定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初审、组织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按照评价指标逐项打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成立评定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复核得分。

(四)评定指标。《细则》根据三类不同评定内容,分别设置了评定指标。其中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区)从政策支持、慈善组织、资金捐赠、社会满意度4方面设置了13个评定指标,最佳慈善组织从规范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3方面设置了16个评定指标,最佳参与项目从服务内容、服务成效、社会影响3方面设置了8个指标。

(五)申请条件。《细则》明确了申请参加评定的慈善组织必须满足依法登记认定、无违法违纪、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及以上等6项硬性条件。

五、文件术语释义  

1.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解读,具体联系处室:

省财政厅社保处,电话:0571-8706578;

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电话:0571-87050237。         

政策原文: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项目评定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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