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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代收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2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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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15年,省财政厅、原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印发了《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代收机构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11月,省人大对《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允许非银行支付机构代收政府非税收入条款,我省委托非银行支付机构代收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合规性得到进一步确认。此外,国家层面关于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进一步部署,需要对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办法主要对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委托主体基础条件、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接入程序规范以及监管体系作出规定,本次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对代收机构管理机构规定作出修改。明确代收机构的管理机构为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总部,主要是由总部牵头,有利于推进该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形成合力,有利于更好地为缴款人提供跨区域缴款服务。同时,考虑目前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互联互通标准为我省制订,对一些总部不在浙江的代收机构,允许由总部授权该机构在浙江省内最高分支机构承担管理机构职能。

二是扩大代收机构的执行机构范围。明确代收机构的执行机构为代收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受托经办各地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省内分支机构,此举主要可以整合代收机构资源,尽可能让缴款人实现就地缴款。

三是删除非银行支付机构区域限制性条款。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代收政府非税收入,删除要求其总部或分支机构在浙江省内注册的条款。主要是基于国家关于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署以及推进公平竞争的有关要求。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受托办理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业务代理的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业务管理。适用对象:一是业务范畴为接入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政府非税收入代收业务,未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政府非税收入代收业务不适用此办法;二是本办法仅适用于依托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办理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业务代理,政府非税收入收款业务代理及相应的收款银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四、文件术语释义

1.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是指基于“数字浙江”总体规划、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缴纳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公共收入支付业务的支撑平台。

2.本办法所指政府非税收入代收业务平台,是指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为代收机构代收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业务提供支撑的网络信息系统。

3.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与《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商业银行口径及范围相同,具体包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4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央行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

5.本办法所称的支付渠道,是指浙江政务服务网、代收机构等提供的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办理资金支付的入口载体。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程文德,0571-87052961。

政策原文: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代收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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