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22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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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雄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制定老旧小区电梯更换补助政策的建议》的建议(第131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初步统计,市本级范围内共有住宅电梯7000余台,其中近五年安装电梯3000余台,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电梯约200台,目前15年以上使用年限的电梯更换成本大致为20-25万元/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年限长、损耗大的老旧小区电梯更换应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2008年衢州市建设局牵头出台《衢州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衢建建〔2018〕24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为40元/平方米;2019年11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有电梯住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提升至90元/平方米,并简化了资金提取流程。另,2020年9月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出台了《衢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衢住建〔2020〕48号),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在2020-2023年内完成加装电梯的,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补助,实行“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在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向属地住建部门申报发放。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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