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22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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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寅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干部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建议》的建议(第211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江山市事业单位车改情况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衢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参照《江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江山市于2018年9月开始实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出台《江山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市委办〔2018〕156号),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对副厅级及以上人员在规定区域范围内(与各级党政机关车改补贴范围一致)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办法,其他人员公务出行原则上以社会化、市场化保障。

二、江山市乡镇事业干部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情况

2018年9月,江山市实行事业单位车改后,各乡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各自制定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办法,实施了乡镇事业干部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制度,明确了报销范围、标准和制度。

2021年起,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根据中央、省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有关要求,全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所有收入项目及标准额度进行明确规范要求,并对不符合规范津补贴要求的各类制度、名目进行全面清理。其中,江山市在开展规范津补贴自查自纠时,对乡镇事业干部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制度予以取消。

三、全市公务出行保障情况

公车改革后,公务出行主要通过社会化形式保障规定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并按照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总额度。且公务员已按规定享受车补,我省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同时,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乡镇机关事业干部出差适用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其他县(市、区)情况

经向全市各县(市、区)了解,市内其他县(市、区)目前均未实行乡镇机关事业干部公务交通经费报销。

(二)市本级情况

2022年9月,衢州市出台《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往返偏远地区执行公务相关费用报销规定》(衢财行〔2022〕10号),结合柯城、衢江两区乡镇情况,对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往返偏远地区按伙食费补贴与公杂费补贴每人每半天25元、全天5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建议江山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出台相关报销规定,以便化解基层工作人员公务出行负担。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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