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3月31日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衢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按照《条例》第七条与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批准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同时,《条例》中的部分内容需要做细化规定,以增强保护措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因此,通过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条例》。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由专家委员会设置、资金保障、申报与规划管理、保护与利用管理四个部分组成。
(一)专家委员会设置部分。通过对专家委员会职责、专家委员会组成、专家委员资格条件、工作制度与议事规则五个事项进行规制,明确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
(二)资金保障部分。通过对资金筹集和基金设立的规制,解决资金保障问题。
(三)申报与规划管理部分。通过对市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预保护对象、预保护措施、保护标志牌设置,调整与撤销,规划衔接与规划实施等八个事项的规制,对申报与规划提出具体要求。
(四)保护与利用管理部分。通过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与历史建筑修缮工程验收的管理,规范保护与利用。
三、实施日期
《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解读机关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