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040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1-18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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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

八届一次会议第0408号提案的答复

 

蓝建芳委员:

你在市政协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我市建立非盈利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办法的建议》的提案(第0408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有着大量的社会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等文件相继出台。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衢卫发〔2020〕27号),下一步我市还将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如何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非盈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政策支持,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加强婴幼儿安全保障等方面都作了相关规定。

一、完善政策,提升托育服务积极性

市卫健委等十部门联发的《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衢卫发〔2020〕27号),在用地保障、场地提供、租金减免、税费优惠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2022年,市政府将托育公共服务建设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完善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全市共争取到普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4个,中央资金140万元。

二、多措并举,优化托育服务资源配置

一是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柯城区教育局允许部分有空余学位的新开公办园招收托班;衢江区教育局同意18家公办园结合本园情况开设托班;龙游县教育局对满足条件、年审通过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同样发放生均补助经费。二是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在“浙有善育”平台共审核开设托班幼儿园149所,其中124所通过审核,共涉及幼儿园托位5945个,通过审核5615个。

三、积极推进,力争补助办法早落地

目前我市正在制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拟对经市卫健委新增备案的托育机构以及经教育部门审核卫健部门登记的幼儿园托育部,给予相应补助。一是建设补助。对于新增的托育机构,且机构登记性质为非盈利性,并通过“浙有善育”系统在卫健部门完成备案的,投入运营后按备案核定托班数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二是运营补助。依法登记的非盈利托育机构,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登记标准给予每个市级入托托位一定标准金额的运营补助。超过备案核定托班数和班额数的不享受补助。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财政局

                              20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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