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1-18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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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蒋建波代表:

你在市届人大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龙游争取衢丽铁路衢松段省级专项扶持政策的建议》(第110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出台支持加快发展县铁路项目建设的专项投资补助政策

近年来,跨区域交通、水利等省以上重大项目增多,我市正开展省以上重大项目市域内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工作,鉴于市本级财力薄弱,故拟争取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为主。另外,由于我省财政体制为“省直管县”,市、县“分灶吃饭”,下一步,市财政将努力帮助龙游县积极争取上级对衢丽铁路衢松段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关于细化资本金地方出资确认方式

2022年5月10日《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23号)明确,本项目资本金出资按照浙政发202033号文执行,不再“一事一议”,衢州市、丽水市按照境内投资确定各自资本金出资,并协调好所辖县(市、区)按照境内实际投资承担资本金出资责任。目前,市财政抢抓政策“窗口期”,已成功争取到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衢丽铁路衢松段项目政策资金18.19亿元,其中龙游段资本金约3.2亿元。下一步,市财政将继续积极对接省发改委、省交通集团等,探索减轻龙游县资金压力路径。

三、关于明确补亏额和权属收益按境内投资分担的核算方法

一是省发改委明确衢丽铁路(衢松段)补亏以3%测算仅用作争取国家专项债和金融债需要。二是现已签订的省、市框架协议中关于实际补亏明确为:运营期内各年实际补亏金额根据项目当年实际清算收入和支出情况据实调整

四、关于科学合理核算铁路建设总成本

一是在可研编制中,已将土地指标占补平衡和失地农民保险支出相关费用纳入估算;二是省发改委认可衢丽铁路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按国家统筹指标费用计列,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

五、关于明确省级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地方开发建设的领域、模式

一是省发改委初步明确衢丽铁路衢松段项目单独成立项目公司,市铁道中心正联合龙游县争取项目公司、衢丽铁路衢松段全过程咨询项目部落户龙游。二是龙游现有轨道交通企业三家,其中浙江贝尔轨道装备有限公司生产的60kg/m钢轨圆曲线伸缩调节器已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浙经信装备〔2022〕66号);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生产的轨道轴承和浙江光明铁道控股公司生产的铁路水泥轨枕已列入铁路系统采购目录。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财政局

20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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