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3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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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郜凤君代表

在市届人大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第58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可稳住我国经济的基本盘。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第六条明确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政府采购的目标之一。2020年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更是直接针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不仅提出多种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更是提高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可操作性。在上述办法、条例基础上,省财政厅再次于2022年出台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市财政局全面承接,按“第一时间+顶格优惠”原则,扎实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降低中小企业投标成本

2019年起,政策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并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对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供应商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截至8,全市取消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减少占用企业资金7.48亿元;取消工本费5600万元,预计全市全年将为企业节约相关费用8400万元。

二、提高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针对在建议提出的价格评审比例,即“中小微企业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6%10%(工程项目为3%5%)幅度内按顶格10%(工程项目为5%)的比例扣除价格评审扣除比例主要是针对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我们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另外对向中小企业分包也做了具体的规定: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227120221231日期间发布新采购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此评审优惠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快中标中小企业资金回流

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规定,“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文件以及采购合同,应当载明预付款条款。采购文件未载明预付款条款或者预付款条款内容违反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可依法向采购组织机构提起质疑,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针对你在建议提出“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目前,文件要求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完工或者交付后,采购单位收到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资金。

四、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针对你在建议提出“对于政府部门(含国有企业)的外包业务中,属于公开招投标限额以下的项目,无论情况是否紧急,应先谈妥价格或价格意向方可实施外包业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作了明确规定,采购单位应该严格按照采购预算进行采购,通过采购需求调查,能够准确确定实现项目目标所需要的技术和商务条件,以及相应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需要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五、提高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按照政策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另外,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不得限制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得限制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截至目前,我市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的金额为29.96亿元,占比90%以上。

六、畅通中小信用融资渠道

我市已系统构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融资渠道“双线并行”模式,中标供应商可登录“衢融通”和“政采云”平台,平台自动利用已有的大数据分析和信用评价体系,精准实现数据匹配、分层画像,帮助中小企业找到匹配的授信银行,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截至8月底,已通过“衢融通”平台、“政采云”平台发放政采贷1273笔,金额2.23亿元。

七、加强智能化监管

目前,我们依托政府采购全过程数据,按监管需要对全市政府采购整体情况进行实时分析监控。针对中小企业项目采购中的采购预算、采购公告、采购计划、项目采购、专家评审、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运行环节,开展智能监控和实时预警,同时对供应商围标串标、专家评审分数异常等进行智能监测,通过双向监管切实防范风险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财政局  

20229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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