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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9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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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22〕72 号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商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商业保险公司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增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的能力,引导和促进商业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请将本文转送地方商业保险公司执行。


  财政部

  2022年6月16日

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pdf附1-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指标体系.pdf附2-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说明.pdf附3-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申报及计分表.pdf

政策解读: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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