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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7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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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财资产〔2022〕2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43号)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复工复产复市若干政策》(市疫情防控〔202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现就减免2022年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减免租金对象

2022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服务业范围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予以界定;小微企业范围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予以界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二、关于减免租金期限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承租方,2022年减6个月租金。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如遇减免期超过承租期的,按实际承租期减免租金。市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属地政策执行。

三、关于减免租金方式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要通过与承租方签订协议落实减免租金。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政府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租金退付或退库手续。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关于减免审批流程

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五、关于减免完成时间

原则上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租金减免工作,对于本通知发文之日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在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租金减免工作。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要全面梳理国有房产出租情况,做到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内控严格、及时高效。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确保应减尽减,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

2.加大宣传力度。市级部门要及时跟进解读租金减免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减租政策有效转导至市场主体。积极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

3.减免情况反馈。市级部门要及时统计汇总租金减免情况,建立工作档案,形成单位内部统计备查表(附件1)。于每月10日前填写《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2)。以盖章的PDF版和可编辑的EXCEL电子表格形式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市财政局资产处,零报告承诺函仅报送盖章的PDF版。

联系人:李燕萍;联系电话:0570-3031028。

 

附件:1.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单位内部统计表

      2.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汇总统计表

      3.承诺函

     

 

 

                         衢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5

 

 

 

附件1: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单位内部统计表_(1).xls

附件2: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汇总统计表.xls

附件3.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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