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2年度衢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3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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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单位名称:衢州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衢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考核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衢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社会评价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实行同级考核,衢州市财政局负责考核衢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衢州市财政局考核小组于考核前,广泛征集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对衢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的评价和意见,特别是对集中采购的效率、质量、服务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意见。

考核小组向衢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发送《现场考核通知书》后进场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检查核对相关档案材料、统计分析监管部门和相关采购当事人的评价意见等方式对衢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逐项填入《量化考核表》。考核实行百分制,最终得分由考核小组现场考核评分和衢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同级监管部门评价分、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评价分三部分组成:考核小组现场量化考核占80分;被考核单位同级财政部门评价占10分;采购人、供应商、专家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评价占10分。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考核小组衢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现场考核随机共抽取了15个项目,其中:2020年度2个项目,2021年度3个项目,2022年度10个项目。根据对衢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的现场考核情况看被抽取的采购项目总体步骤与程序都能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操作,在办公设施、采购合同的部分条款和落款书写规范上还存在一些问题:1、未配备传真机;2、少数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预付款条款未按文件规范表述3、少数项目采购合同中的经办人和联系方式未签或签订日期有涂改。

建议:1、增配必要的办公设备;2、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要求,做好采购文件中政府采购预付款约定,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不低于40%,不高于70%,并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规范合同落款书写格式。

六、考核结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0号)要求,衢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最终考核得分如下:

考核小组现场量化考核:71分。衢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评价统计得分20分,其中:同级财政监部门评价10分;采购人、供应商、专家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评价10考核总分91分,考核结果优秀

六、其他事宜

无。


                                                                                                                          衢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考核结果公告.pdf衢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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