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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14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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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稳增长的系列决策部署,为充分体现“以当家思维担当管家责任”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工作导向,更好发挥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的撬动作用,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研究起草了《浙江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机制,进一步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助力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建设“两个先行”。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是政策激励导向。重点突出引领性、示范性、共享性三个导向,即重大投资项目要代表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或具有领先优势,能够打造标志性成果;要体现典型示范价值,能够带动面上现代农业未来发展;要建立强村富民、帮农促富等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对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户增收致富的促进作用。

二是政策激励范围与条件。根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和项目性质,激励项目主要分为特别重大项目、鼓励类项目、农业“双强”重点突破试点项目,优先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同时,明确从2022年开始,对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北交所上市的,经审核后对其所在地区给予适当奖励。

三是项目遴选流程。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对已纳入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分项目初审和项目联审两个环节,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遴选。根据评审结果,形成激励项目清单。

四是激励资金安排。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和激励项目清单,省财政按照审核认定实际落地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20%)切块下达激励资金,实际落地投资额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同时,按每家300万元的标准对农业龙头企业上市的地区分档予以奖励。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鼓励类项目和农业“双强”重点突破试点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金额可由各地结合项目重要性程度、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实行分类分档安排。

五是投资调度和绩效管理。对纳入激励项目子库的所有项目实际投资完成情况按月统一进行专项调度,并实行“三色”亮灯管理。同时,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激励项目开展绩效监控评价,并适时对激励项目年度实施情况进行复审和抽查。根据复审和抽查情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符合支持条件的市、县(市、区),以及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四、文件术语释义

五、其他

文件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何法顺,联系电话:0571-87055626;省农业农村厅俞洋,联系电话:0571-86757170。

政策原文: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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