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2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为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根据浙财会[2021]31号文件精神,浙江省拟于2022年开展浙江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请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参加,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http://kjlj.czt.zj.gov.cn)报送单位所在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附件 浙江省四期高端会计人才文件.wps
附件1 申报表.wps
附件2 承诺书.wps
附件3 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