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和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衢州市财政局的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均纳入本年度备案范围。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2020年度备案工作延后一个月进行,备案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二)备案内容
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其他需要备案的情况等。
(三)备案方式
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实行网上备案。各代理记账机构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根据属地原则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在“法人服务”页面的“部门导航”中选择“财政部门”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事项在线办理,也可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根据属地原则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搜索“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事项在线办理。
(四)咨询电话
各代理记账结构在备案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登录问题,联系运维热线0571-88808880;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业务问题,联系市财政局会计处0570-3055217;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操作问题,联系天顿公司0571-87803322。
二、关于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衢州市财政局的所有代理记账机构为本次检查的对象。检查内容为代理记账机构2019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存续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业务承接程序执行情况、会计档案建立和保管情况及诚信建设情况等。
(二)检查方法
采取机构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和机构送查相结合方式。其中,重点检查对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产生,检查数量不低于市级代理记账机构总量的20%。
(三)检查时间
1.自查阶段。起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代理记账机构要按照检查内容,对本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自查表(详见附件),于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胡学梅,联系电话:0570-3055217,邮箱:68337784@qq.com。
2.重点检查阶段。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由市财政局成立检查组,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监管子项要求,对2019年度的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衢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