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财监督检[2020]第32号、第33号《财政检查通知书》要求,我局对浙江衢州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再贷款和贷款贴息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经检查发现,上述被检查单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部分专项资金未用于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如某单位采购的物资含酒类用品。
2.部分专项资金支付的时间范围为非疫情期间。如某单位用专项资金支付2019年度货物采购款。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
衢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