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衢财监督〔2020〕第4号《财政检查通知书》,衢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20年5月26日采取就地检查的方式,对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大科创专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1.企业部分投资额不符合申报要求。
2.未按规定标准确定补助基数。
3.未严格执行标杆企业认定政策。
4.企业申报时间不符合规定。
5.规范性审查管理不到位。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我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单位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衢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