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1-1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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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

七届四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

 

周成丽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应急保障型蔬菜基地》的提案(第173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保障型蔬菜基地具有在蔬菜供应淡季、重大节假日及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应急保障城镇蔬菜供应的功能。建设保障型蔬菜基地是实施“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包括保障型蔬菜基地在内的“菜篮子工程”建设,2018-2019年全市投入“菜篮子工程”建设财政资金1.08亿元,年均增幅达到25%以上。虽然我省实行的是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市与县财政“分灶吃饭”,但市财政仍然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2018年-2019年投入财政资金2340余万元用于支持各县(市、区)“菜篮子工程”建设。2020年,市财政又在“大三农”专项政策中,安排1.4亿元党建治理大花园重点工作考核奖励资金,用以激励各县(市、区)推进包括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在内的重点工作落实。同时,安排3690万元支持应对疫情农产品稳产保供、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农产品全程可追溯系统建设、“一米菜园”推广等工作。

今年2月份以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我市紧急启动了建设疫情期间保障型蔬菜基地1500亩,其中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各安排建设300亩,江山市建设300亩,龙游、常山、开化各建设200亩,建设期限从2月10日至4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下发《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保障型蔬菜基地的通知》(衢农专〔2020〕12号),要求列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保障型蔬菜基地以原有蔬菜基地为基础,服从应急保障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大局需要,以生产速生叶菜为重点,以满足我市城乡居民生活需要为目标,调整原来季节安排和生产计划,确保在3个月以内有充足的蔬菜陆续上市。本着疫情期间“简化、便利、尽快落地见效”的原则,根据各地任务数,按照500元/亩的补助标准,一次性下拨补助资金到各县(市、区),对保障蔬菜稳定供应,提高蔬菜应急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衢州市2018年常住人口约254.21万,其中城镇人口82.468万,考虑农村人口蔬菜产品可自产自销解决,保障型蔬菜基地以应急保障城镇消费群体为主,按照人均消费0.5公斤蔬菜,每亩蔬菜年均复种总产量6000公斤标准测算,按城镇人口人均需建设0.03亩的保障型蔬菜基地,全市共需建设保障型蔬菜基地2.474万亩,按照逐年推进的原则,力争5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保障型蔬菜基地的建设提升,对提高我市本地蔬菜自给能力,确保我市蔬菜应急安全供应具有积极的作用。为实现这一目标,下一步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升基地建设水平。通过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基础设施生产条件良好、蔬菜应急保障供应能力强的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完善基地灌溉系统、沟渠道路、冷链设施及配套农电设施等田间基础性、公共性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基地人员培训。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和新农作制度,普及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和黄板等安全生产设施的应用。通过现场培训、技术指导、资料宣传,推动保障型蔬菜基地生产管理规范,档案记录完整,确保规范化、标准化、安全化生产。三是建立基地风险金制度。逐步建立蔬菜生产风险金制度,制定基地蔬菜最低保护价政策。对于列入应急保障的蔬菜基地,当蔬菜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时,启动政府蔬菜最低保护价政策,降低为保障蔬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作出贡献的生产者生产风险,确保生产基地稳定。蔬菜基地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时,重点对因灾损毁的设施和作物按受灾程度给予一定的灾后救灾补助。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0日

 

 

 

(联系人:余国华,联系电话:135****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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