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
七届四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答复
徐斌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建议》的提案(第225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财政电子票据是由财政部门监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电子凭证。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我局加快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进程。今年上半年市本级共有131家执收单位开通财政电子票据功能,累计开具财政电子票据1487952份,累计金额141711万元(其中公立医院5家,累计开具财政医疗电子票据1379037份,累计金额14411万元)。
一、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相关政策宣传实施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浙财综〔2020〕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财政部门在构建业务协同、管理规范、服务便民、数据共享、运行高效、安全有序的同时,着力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纵深推进和提升财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继续深化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
二、实现用票单位和票据种类覆盖面。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浙财综〔2020〕1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全覆盖。根据文件要求,我市财政部门积极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扩面工作。目前,市本级所有公立医院和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开通财政电子票据业务。财政电子票据种类已经实现包括医疗、非税收入、结算类、公益事业捐赠、社团会费等票据种类的全覆盖。
三、规范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入账。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确定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含财政电子票据)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目前,我市各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已按照规范实施。
感谢您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叶浩,联系电话:305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