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1-1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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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

七届四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

 

莫晓卫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单位干部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的规定的建议》的提案(第177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市级单位执行的是《关于调整保育(教)费补贴标准和报销办法的通知》(衢财行〔2000〕199号)规定的标准:“按保教费缴纳的月份数每月定额补贴50元。第一胎为多胞子女的,可照此标准补贴。对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及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每月定额补贴35元。”

20181月23日,省财政厅针对省级单位出台了《关于完善省级单位干部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2号),对报销标准进行了调整。据了解,省内部分地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了保教费报销标准,也有部分地市因考虑社会影响暂未作调整。

我局将继续高度关注周边地市保教费调整情况,在政府“过紧日子”的大环境下,结合实际,充分调研,适时提出调整市级保教费报销标准的建议。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

 

 

 

    (联系人:姚瑶,联系电话:1580570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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