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问题的温馨提醒

发布日期:2019-12-03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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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和上级会议精神,因工作需要未享受带薪年休假、或已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当年因工作需要加班应补休而未补休累计天数大于等于休假天数的,可以按规定全额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当年加班应补休天数少于休假天数的,相应扣减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已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没有加班应补休而未补休天数抵扣的,不能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需填写《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核登记表》,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就预发2019年度应休未年休假工资报酬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预发标准:

1、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车改补贴)×12+第13个月工资+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重大活动考核奖+专项考核奖]÷261天×2倍×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0.65]×12个月+重大活动考核奖+专项考核奖+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奖}÷261天×2倍×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二、口径说明:

1、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奖固定标准1.1万元+1万元×津贴补贴职级系数+1.3万元×津贴补贴职级系数×考核等次系数重大活动考核奖、专项考核奖暂2018年度发放数计算。

2、13个月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2019年12月发放数计算。

3、事业单位重大活动考核奖、专项考核奖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奖按单位平均数计算。

2、见习期人员(含新参加工作人员、有工龄但仍在行政试用期内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按在岗月数发放。

3、见习期转正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按全年发放。

4、市内调动人员:由调出单位出具休假证明,调入单位按全年全额发放。

5、军转干部:转业当年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

6、当年退休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按全年发放。

7、辞职、辞退人员: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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