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五个加强”规范乡镇财政管理

发布日期:2018-12-26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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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健全乡镇财政体制,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全口径预算,支出内容和标准与政策法律规定相统一。全面推行“乡财乡管”,除适用国库集中支付等特别规定外,所有资金尽量通过乡镇财政转拨,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落实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依法及时、足额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项目审计和资金结算,开展绩效评价。做好财政决算工作,全面披露财政收支特别是重大收支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报告。

三是加强资金资产管理。完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内部控制等制度,加强支出过程控制,规范资产管理。健全乡镇政府性债务县级财政统一归口监督管理、风险预警、限额管理、绩效评价等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努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四是加强惠农资金管理。整合乡镇与村级财政财务管理职能,深化资金管理清单运行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明确管理责任。认真落实“一卡(折)通”支付、公开公示、项目评价和审计等制度,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切实将惠农资金落实到位。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监管职责,落实考核评比、审计、检查、绩效评价等监管工作成果,实现各职能岗位间信息互通和合力管理。加强过程记录、资料保存等痕迹管理,健全问责机制,对存在重申报轻实施、重检查考核轻成果应用等现象并引起不良后果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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